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宋向果与张自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16号 申请执行人:宋向果,男,1975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张自学,男,1968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宋向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自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16号
申请执行人:宋向果,男,1975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张自学,男,1968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宋向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自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汝民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张自学在汝州农商银行陵头支行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只收不付,限额4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小强
执行员  郭顺奇
执行员  王光辉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李亚莉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宋光运诉张军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