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263-1号 申请执行人李集利,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张红欣,男,197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集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红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2013)汝民初字第25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我院于2014年7月9日下发(2014)汝执字第26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红欣之妻曹瑞巧在汝州农商银行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现因被执行人仍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张红欣之妻曹瑞巧在汝州农商银行的存款10400元予以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长 郭顺奇 执行员 贾俊峰 执行员 王光辉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亚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