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224号 申请执行人曹圪针,男,195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申请执行人张栈虹,男,196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债权纠纷。 关于原告曹圪针诉被告张栈虹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结,(2013)汝民初字第7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张栈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汝州市支行的存款帐户2予以冻结,只收不付,限额1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郭顺奇 执行员 王光辉 执行员 李小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亚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