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7)北执字第325-6号 申请执行人杨爱香,女,1958年5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杨爱香申请执行安阳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北民一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为申请执行人杨爱香办理位于安阳市金利公司营住楼1号楼1单元东户二层、三层两套房产的权属登记。并注销北关区字第00007301号房产证上的相应面积。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春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