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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与陈慧平侵权清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337号 申请执行人刘洋,男,1976年2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慧平,女,1970年4月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刘洋申请陈慧平侵权清偿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慧平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337号

申请执行人刘洋,男,1976年2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慧平,女,1970年4月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刘洋申请陈慧平侵权清偿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慧平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民一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