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留成与王建伟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673号 申请执行人李留成,男,196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建伟,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留成申请执行王建伟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673号
申请执行人李留成,男,196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建伟,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留成申请执行王建伟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白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李松林与牛少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