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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272号 申请执行人郭现波,男,197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国会,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郭现波申请执行李国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白民初字第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