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某某诉肖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039号 原告王某某,女,1975年12月17日生。 被告肖某某,男,1974年10月2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039号
原告王某某,女,1975年12月17日生。
被告肖某某,男,1974年10月2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张得森
审 判 员  陈鹏飞
人民陪审员  张成哲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馥杉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