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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律师参与法律服务 创新职工维权机制

来源: 中工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吉林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深入开展工会法治化建设,以“构建和谐行动”为载体,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己任,以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为手段,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5

吉林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深入开展工会法治化建设,以“构建和谐行动”为载体,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己任,以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为手段,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5月30日,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在长春召开,112位律师被聘为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另外,冯彦君、李拥军两位法学界专家受聘为律师团理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李龙熙出席会议并讲话,并为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代表颁发聘书。

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成立,顺时应势、开明务实,更是创新之举,翻开了吉林工会推动依法维权的新篇章。

漫漫维权路 赤诚工会情

吉林省各级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有多家法律援助机构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工法律援助示范单位”,在全省职工维权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职工的欢迎。

吉林省总与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以协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对全省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为方便农民工接访工作,设立了“148”法律服务专线,由专职律师8小时值班接听电话。

漫漫维权路,赤诚工会情。在每一次法律援助中,吉林工会以法为剑,肩负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任。

2015年,长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中心)接待了湖北省利川市总工会和利川市人社局的来访,反映当地32名农民工因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项目拖欠200余万元工资,多次到利川市总工会和人社局上访。利川市总工会请求帮助调查。

法援中心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了解得知,拖欠工资的工程项目是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该工程是长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以下简称城投)建设的环保项目,该项目由中铁一局承建,中铁一局将土建工程发包给利川市开福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福公司)承包。

在法援中心的召集下,利川市总工会、利川市人社局、中铁一局、开福公司及利川农民工代表,六方代表共同协商工资拖欠问题。经过进一步对工程款梳理,各方最终对所拖欠的104.49万元工资给予认可。最终,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一年多的案件,在两地工会法援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得到了解决。

劳动关系面临一系列新变化。吉林工会认识到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吉林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抓手,牢牢抓住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会法律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有益的实践。

吉林市总工会与吉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成立了市级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站,把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纳入政府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实现了资源共享、机制共建,并于2014年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队,进一步理顺了工会与法律专业人员在农民工维权服务方面的关系。

2014年,原吉林市海洲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的5名年逾60岁的农民工和6名退休后又到该公司上班的职工,因与海洲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发生纠纷,海洲公司扣压他们每人606元工资。经过吉林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多次调解,这些职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为某个被侵权的职工讨公道伸正义是个案,但这名职工的身后有一大批职工群众和劳动者群体在观望、期盼,其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都远远超过个案件本身。这是吉林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义性共识。

2014年11月4日,延边州总工会法律职工服务中心接待袁清林等10名职工的来访。职工反映:他们是延边州和龙市所属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采矿工和干选工,公司让他们去下属工厂工作,他们觉得工作条件不好,待遇又差,没有同意去,被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工会帮助。延边州总工会以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讨回9.6万元工资和经济补偿,全部交到10名职工手里。

吉林工会以“娘家人”的情怀温暖劳动者的心扉,以法治的力量作劳动者强大的后盾,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驾护航。

问渠哪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

5月30日,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在长春召开,112位律师被聘为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蔡跃玲担任,成员律师由社会执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高校法学专家学者等法律专业人士组成,通过主动服务、依法服务、科学服务,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障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省总工会充分运用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劳动者权益更具现实作用。

吉林省市县三级总工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工会法律顾问,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省市县三级工会法律顾问团,旨在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整合优质法律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实务操作经验优势,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后,将充分调动和利用专业化社会维权资源,增强工会维权力量,推动工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会法律援助、工资集体协商等各项机制,不断满足职工的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围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开展参与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与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参与工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或起草工作;对工会相关业务及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和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救助周转金垫付进行法律审查和对垫付款的诉讼追讨;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为工会公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仲裁、诉讼实践培训与指导等工作。

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严军表示:“面对工会的信任和委托,面对全省广大职工的维权大计,我们身感重任在肩”。面对今后的工作,张严军信心满怀:“我一定严守政治纪律、法律底线和律师的道德底线,兢兢业业、努力工作、认真履职、不辱使命。”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成立是顺时应势之举,是系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精神,适应当前经济政治社会大环境而及时推出的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