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张某某、赵某某虚假出资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涧刑重字第3号 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63年9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偃师市。2012年8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2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涧刑重字第3号
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63年9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偃师市。2012年8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0月24日因涉嫌虚假出资犯罪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某,男,汉族,1968年5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偃师市。2012年8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0月24日因涉嫌虚假出资犯罪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刑诉(2013)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犯虚假出资罪,于201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年8月30日作出(2013)涧刑公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3)洛刑一终字第161号刑事裁定,撤销本院一审判决,发回本院重新审判。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玉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经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本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将其个人身份证借给郭晓东(已起诉),用于办理公司。后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及郭晓东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给郑州银丰财务管理公司的周某某(另案处理)缴纳代办费的手段,在郑州办理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河南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2009年6月1日,郭晓东及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又通过周某某将河南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郭晓东虚假出资额为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虚假出资额均为10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0%。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作为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出资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将其个人身份证借给郭晓东,用于办理公司。后张某某、赵某某及郭晓东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给郑州银丰财务管理公司的周某某(另案处理)缴纳代办费的手段,在郑州办理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河南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2009年6月1日,郭晓东及张某某、赵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又通过周某某将河南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郭晓东虚假出资额为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张某某、赵某某虚假出资额各为10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0%。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某某供述称:2009年3、4月份,郭晓东到印刷厂找我借身份证想成立一个公司,我就把身份证给他了。过了一段时间,郭晓东还我身份证时告诉我,他在郑州成立注册了担保公司,他是法人,我和赵某某是股东,当时没有告诉我注册资金是多少,后来郭晓东给我说注册资金500万元,后增资到5000万元,郭晓东占60%的股份,出资3000万元,我占20%的股份,出资1000万元。
2、被告人赵某某供述称:2009年5、6月份的一天,郭晓东到我家找我称想办一个公司,要借我的身份证用一下,然后他就把我的身份证拿走了。郭晓东拿着我的身份证办完公司后大约一个月左右,他在我们村的街上碰见我,告诉我他在郑州成立了一个亿成投资担保公司,主要做投资担保业务,他还跟我说在亿成担保公司我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他是法人代表,但亿成投资担保公司以后的事情都与我没有责任,他还以个人名义给我写了一个承诺书,内容是郭晓东承诺河南亿成投资担保公司在经营期间造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我和另一名股东张某某均无关,一切由郭晓东承担。之后郭晓东如何经营亿成投资担保公司我就不清楚了。
3、同案犯郭晓东证言称:2009年5、6月份,我注册成立了亿成投资担保公司,在郑州市金水区花了70万元找代办公司办的,公司另两个股东是张某某、赵某某。办证时我拿了我的身份证和另两个股东的身份证,办了证拿到执照后我对张某某、赵某某说了他俩是股东,我还写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是公司经营及债务与他俩无关。亿成公司法人是我,我出资3000万元,占60%股份,张某某和赵某某各出资1000万元,各占20%股份,实际上是代办公司办理的工商注册,我们都没有出资。
4、证人李某某证言称:商谈转让亿成公司的事是我和郭向亿谈的,李明坤和杨洪钧是中间人。第一次去郑州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时,有我和郭晓东、张某某。第二次是在偃师亿成公司分部,郭晓东说郭向亿已经找好人说好过户的事,让我把身份证复印件送过去,到偃师分部时,有郭向亿和张某某,我一直没有见过赵某某。
5、证人周某某证言称:我于2008年8月15日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7号银丰商务港开了一个郑州银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财务咨询、工商服务等内容,为客户代办工商注册、增资等业务,我们从中收取几百元至一千元的中介费。2009年5、6月份,有人和我们公司联系代办河南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增资业务,当时亿成投资担保公司没有注册和增资资金(来联系的人说这个企业有钱有资金,但一时资金周转不过来),我就为他们联系了一个代办人员,帮他们办理了工商注册增资业务,这个公司注册资金是500万元,后来增资到5000万元。当时我们收了301000元,我们给联系的代办人员付了30万元,自己留了1000元。
6、证人齐某某言称:2009年3、4月份,郭向亿给我打电话说他想办一个投资担保公司,让我回他公司给他帮忙,我在电话中答应他了,当时我并没有直接回偃师,郭向亿让我在郑州问问办担保公司的行情,我问了以后,给他说价格太高,得二、三十万,郭向亿听后,嫌费用太高。过了几天,郭晓东到郑州来找我,说他叔郭向亿叫他来找我商量办公司的事情,于是我俩就开始运作这个事情,后来郭晓东找了一张大河报,上面有代办公司的信息,具体让我去跑,我就按照报纸上登的地址和电话,到郑州关虎屯找到那个代办公司,和代办公司的人(印象中姓周)谈价格。我问办一个注册5000万元的投资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多长时间能办下来,代办公司那人说需要20万元,时间需要一个月左右,我把价格压到11万还是16万记不清了,对方同意后就把办理公司的一整套空白手续给我了,并说你们如果同意办就把表格填好给他们就行了。之后我就给郭向亿打电话汇报了情况,4、5天后郭晓东来郑州,我把表格给他了,后来郭晓东把填好的表格又交给我,第二天我就交到代办公司了,......没几天郭晓东、张某某,还有吕旭红和赵某某来到郑州,他们四人呆了一天,当天就回去了,他们到郑州主要还是办公司手续的事情。公司章程是格式章程,是代办公司提供给我的,我给郭晓东让他们去签字。这些手续和章程上的股东签名我不知道是不是他们本人签的,我把空白的东西给他们,郭晓东再给我时名字已都签过了。刚开始我拿到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是5000万,但是工商局网上显示是500万,于是我到工商局去找他们,他们查了档案资料后,还有一个增资,他们就把网上信息改过来了,这5000万资金是怎么通过验资的,我不清楚,这都是代办公司办的,亿成担保公司有三个股东,郭晓东出资3000万,张某某、赵某某各出资1000万,他们都没有实际出资。
7、抓获经过、河南省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二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在卷资证。
以上所有证据均经当庭宣读、出示、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据来源合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实际交付货币或实物,虚假出资,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出资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4年9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4年9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康 理
人民陪审员  于国军
人民陪审员  李科维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蓓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张联、闫秋龙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