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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犯抢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宛刑初字第72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某某,男,汉族。因涉嫌抢夺,于2014年11月1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夺犯罪,于同年11月14日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宛刑初字第72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某某,男,汉族。因涉嫌抢夺,于2014年11月1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夺犯罪,于同年11月14日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日由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任某某抢夺一案,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豫宛城检刑诉(2015)2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2014年9月27日21时25分许,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任红旗、秦红果(均另案处理)驾驶两轮摩托车窜至南阳市人民公园北门,乘被害人薛某某不备,抢走薛某某装有身份证、3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的挎包一个,后逃窜。经价格鉴定,该被抢手机价值504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失主。
2、2014年9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任红旗、秦红果驾驶两轮摩托车窜至南阳市区天山路与工农路交叉口西侧路南一“三色鸽面包房”附近,乘被害人王某某不备,抢走王某某挂在电动车车把上的装有二部手机、二瓶化妆品及100余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的提包一个,后逃窜。经价格鉴定,该被抢的二部手机价值1009元;该被抢的二瓶化妆品价值621元,合计1630元。
以上被告人任某某抢夺2起,抢夺财物价值共计2534元。
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任某某退赔薛某某1000元,退赔王某某2000元。
指控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任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薛某某、王某某的陈述;3、证人程某某的证言;4、价格鉴定意见;5、个人信息、照片、收条等。
起诉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抢夺公民个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辩称,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意见,我认罪,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14年9月27日21时25分许,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任红旗、秦红果(均另案处理)驾驶两轮摩托车窜至南阳市人民公园北门,乘被害人薛某某不备,抢走薛某某装有身份证、3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的挎包一个,后逃窜。经价格鉴定,该被抢手机价值504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失主。
2、2014年9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任红旗、秦红果驾驶两轮摩托车窜至南阳市区天山路与工农路交叉口西侧路南一“三色鸽面包房”附近,乘被害人王某某不备,抢走王某某挂在电动车车把上的装有二部手机、二瓶化妆品及100余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的提包一个,后逃窜。经价格鉴定,该被抢的二部手机价值1009元;该被抢的二瓶化妆品价值621元,合计1630元。
以上被告人任某某抢夺2起,抢夺财物价值共计2534元。
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任某某退赔薛某某1000元,退赔王某某20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任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薛某某、王某某的陈述;3、证人程某某的证言;4、价格鉴定意见;5、个人信息、照片、协议、收条等证据在卷佐证。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经当庭出示、质证,被告人对证据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抢夺公民个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任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对于被害人的财物损失,已经赔偿处理,对任某某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被告人任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任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5月9日止。判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栗新峰
审判员  周建明
审判员  范成然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学宁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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