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桐法执字第00025号 申请执行人柯建红,男,1962年6月25日生。 被执行人温正备,男,1970年1月3日生。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桐民初字第0114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温正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22.32万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柯建红与被执行人温正备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王玉利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姜文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