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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安侦查阶段法律监督高端研讨会举行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4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李松 8月2日,由北师大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和律媒百人会主办的“完善公安侦查阶段法律监督高端研讨会在京举行。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北师大张远煌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北师大彭新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以及北京

法制网讯 记者李松 8月2日,由北师大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和律媒百人会主办的“完善公安侦查阶段法律监督高端研讨会在京举行。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北师大张远煌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北师大彭新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以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江、王殿学、刘志民、许浩、李大伟、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龙参与研讨。会议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主持。

王殿学以闫平平案四换罪名、延长羁押期间多次劝说和解为例介绍,闫平平卖矿三年后,买方举报合同诈骗,案件历经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诈骗四个罪名,公安机关两次延长羁押期限,并且多次劝说闫平平和解。

张远煌表示,侦查监督相对弱化是客观事实,但主要原因在于权力配置上的缺陷。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出现违法不规范的行为,监督手段不多、监督的强制力不够大。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表示,应探索建构由公安机关报请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司法审查程序,亦即逮捕、拘留以及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均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后方可适用。这种司法审查程序,旨在解决权力的制衡与制约,以防止警察权的滥用。更重要的是保证侦查的质量,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苏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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