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田飞龙:人大释法是反港独终端机制_清音(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飞龙在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0
摘要:从事项性质上,反港独属于国家安全事务,应由国家负责创制法律及执法,但基本法第 23 条的授权立法长期无法落实,而香港司法又怠于利用本地法律资源遏制港独,造成港独行为愈演愈烈而日益危及国家安全利益与基本法

从事项性质上,反港独属于国家安全事务,应由国家负责创制法律及执法,但基本法第23条的授权立法长期无法落实,而香港司法又怠于利用本地法律资源遏制港独,造成港独行为愈演愈烈而日益危及国家安全利益与基本法秩序。我们当然期待香港司法在历经“占中判决”、“旺角判决”的习惯性轻判和人权法理学的自我局限之后能够有所自觉和调整,但人大释法也必须预作准备,在香港司法无力作为时进行法治补强和矫正。


人大释法的工作准备至少应澄清如下议题:第一,第23条授权条款赋予香港的是安全立法的宪制性义务而不是自治权的一部分,立法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长期不作为违背授权目的,应对有关机构和官员加以问责;第二,国家安全法不属于香港自治权范围,是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何时列入视乎时机成熟;第三,港独行为违反基本法,香港法院在解释相关基本法条款时应充分考量基本法对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保护性功能,对特区政府采取的反港独措施的审查应审慎权衡有关法益。以人大释法倒逼和支持香港法治积极反港独及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与法理学,是中央坚持依法治港、捍卫香港核心价值观及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不可推卸的宪制性责任。

责任编辑:飞龙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