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苏州告诫书将作为家暴证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法制日报 本报苏州(江苏)7月1日电 记者丁国锋 马超通讯员宋华
法制日报


  本报苏州(江苏)7月1日电 记者丁国锋 马超通讯员宋华俊 今天,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妇联制定的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由公检法和妇联联合发布的有关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所称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在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受害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安机关作出的劝告、警诫、教育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管理方式。
  办法规定,对14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罹患严重疾病并在治疗期间的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都将予以书面告诫。办法还明确,法院审理离婚、赡养、继承、抚养、收养案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把家庭暴力告诫书作为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