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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着手修订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中国人大网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依法治理,在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被提交会议审议。 1998年7月24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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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依法治理,在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被提交会议审议。

  1998年7月24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在实践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省司法厅厅长王禄维在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作的《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说明中称,14年普法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如实行普法考核评估体系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开展学法用法年度考核等,有必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通过修订条例予以肯定,以进一步促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王禄维说,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有的地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软任务”,对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部署不力、措施不硬、制度不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不到位,存在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这些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量化标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以解决,以确保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据悉,2010年,省司法厅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修订条例的立法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司法厅先后数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专题研究条例的修订问题,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2011年,组织考察组赴天水、陇南等省内地区和湖北、江苏等省外地区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兄弟省区市的先进经验,总结提炼我省的一些成功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条例进行反复修改论证,并经2012年5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在对公务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草案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当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途径,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当确定一名学校负责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或者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因此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经费,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考虑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性,草案规定:“鼓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在经费保障方面,考虑到一些地方、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修订草案单独设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在考核工作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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