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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应该追究“鬼门关医院”刑事责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应该追究“鬼门关医院”刑事责任 常梦飞 医院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最终却仅以协商赔偿了局。在笔者看来,如果这一事件真的就此终结,医院除去赔点钱毫发无伤,那简直等于赋予了医院杀人的权力,必然后患无穷。 农民工唐泽志
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应该追究“鬼门关医院”刑事责任

常梦飞
 

  医院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最终却仅以协商赔偿了局。在笔者看来,如果这一事件真的就此终结,医院除去赔点钱毫发无伤,那简直等于赋予了医院杀人的权力,必然后患无穷。

  农民工唐泽志的妻子在安徽省含山县平安医院实施剖腹产时大出血,院方宣布其死亡一小时后,妻子“复生”呼救,丈夫四处磕头下跪哀求院方救人,但医生纷纷躲避,拒不抢救……事发后,唐泽志陷入了极度的悔恨之中,总觉得是他把妻子推进了“鬼门关”。日前唐泽志获得31万元赔偿(10月11日《工人日报》)。

  看了详细的报道,笔者不由得毛骨悚然,觉得唐泽志把这所医院比做“鬼门关”是毫不夸张的:

  首先,院长在妇产科主任不在的情况下,用一个“从巢湖市请权威妇产科专家为你妻子做剖腹产手术”的谎言把他们夫妻骗进了医院;接着又在家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为病人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当手术失败,亟须输血救人时,医院居然没有血浆;最后,病人仍然一息尚存,竟然宣布她已经“死亡”,而在“死者”发出呼救的声音之后,仍然拒绝抢救,终于导致了她无可挽回地死亡。

  然而,更令人毛骨悚然的,还并不仅仅是医院一步一步地将病人诱向死亡陷阱,而在于这一事件的事后处置:居然按照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以协商赔偿了局。在笔者看来,如果这一事件真的就此终结了,那简直等于赋予了医院杀人的权力,必然后患无穷。

  首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些规定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含山县平安医院在病人尚未死亡,并且发出呼救的声音之后,仍然拒绝抢救,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其次,可以追究含山县平安医院责任的法律依据还不止这两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中,含山县平安医院先是用谎言欺骗患者,然后又擅自进行手术,在手术出现意外时又没有准备足够的血浆,最终导致病人死亡,其行为已经从一般的违规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含山县平安医院对垂危的患者见死不救,从刑法角度上讲是一种不作为,是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的放任,由于客观上造成了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追究医院及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的并不是简单的复仇,而是为了追求法律正义,同时也是为了遏制医疗机构为了赚钱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避免更多的患者遭到同样悲惨的命运。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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