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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自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路径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强化社会自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路径 南京市城管在对占道经营的瓜贩执法时,竟向帮助说情的群众喷射辣椒水;沈阳市为了解决“医闹”问题,竟把公安人员“私有化”——选聘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担任医院副院长……诸如此类的事件暴露出,在一些地方、
人民法院报


强化社会自治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路径
 
 
  南京市城管在对占道经营的瓜贩执法时,竟向帮助说情的群众喷射辣椒水;沈阳市为了解决“医闹”问题,竟把公安人员“私有化”——选聘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担任医院副院长……诸如此类的事件暴露出,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社会管理的手段仍然很落后、很荒谬,他们对新时期遇到的新问题极度不适应,采用的管理方式、方法与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极不协调。由此,笔者认为,我们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和核心应该是逐步扩大社会自治的管理范围,把群众当作管理的主体,而不只是被管理的对象。

  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管理的内涵,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目前各地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和实践的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对于社会管理这个概念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较大偏差。具体表现在:

  其一,在管理的主体上,片面地认为管理的主体就是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等同于行政管理、政府管理,而忽视了“社会”二字。其二,在管理的内容上,当前各地对于社会管理的创新,大多仍集中在对流动人口、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等人群的管理、帮教,及对网络的监管等传统的行政管理内容方面,并且过分地注重和强调通过加强各种行政管理措施、强化控制、强化约束来实现管理,没有体现出管理的创新性。这反映出当前不少地方对于社会管理这个概念本身的认识是不准确、不全面的。

  笔者认为,正确理解社会管理的概念,应该把握好两个方面:

  第一,要强调社会这个概念。强调社会管理是“社会自己的管理、社会化的管理”,即社会本身作为管理的主体,自我管理,在社会管理的主体上实现多元化、自治化。当前,我国的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形成、发展。公民社会的核心在于它的自主、自治、平等、协商。过去单一行政化、强制性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现实的形势要求。公民社会的管理应该凸显社会自身的自主性、自治性。所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该强调社会管理是社会化的管理,社会管理应该有多元的、社会化的主体。

  第二,基于前面的认识,管理的内涵也要发生变化。管理的方式不再局限于行政的、强制的手段,而更多地应该强调民主、自治、协商。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的主人,他们应该有自我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要充分组织、动员和发挥群众的力量,促进社会自我管理。我们强调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强调人的主体地位。过去我们习惯于把人当成被管理的客体、对象,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都被统称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与行政管理者地位相对应。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打破这种错误观念和认识,不再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管”与“被管”的二元对立的关系,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突出社会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削减和政府的自我克制,为社会的自我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和环境条件。在政府职能转变后,社会组织就要不断增强自治能力,填补社会领域出现的“权力真空”,与政府在职能上实现有效衔接。

  总之,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应该突出强调社会化的管理,社会自己的管理。在管理的主体上,突出多元化、社会化,而不能将管理的主体仅仅限定于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应该突出社会管理的自治性、协调性,从以往较多的管理、控制等行政化的手段向协商、协调等自治性的手段过渡,从“管”与“被管”二元对立的管理模式向社会群众的自主自治和自我管理过渡。

  强化社会自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路径。要围绕社会自治,建立起覆盖社会各阶层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做好衔接配合。一是要强化基层民主自治。基层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核心,基层管理好了,整个社会就管理好了。在我国,政府行政权力只到乡镇一级,在广大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虽然我们已经实现了村长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半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完全的自治。加强基层民主自治,首先要进一步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这两个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强化农村和城镇群众的民主自治。

  二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自治性组织,建立各种社团组织、行业组织。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政府应该鼓励社会建立更多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民间社会组织,发挥好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序运转方面的作用。

  三是要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是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如果民意沟通表达的渠道不畅通,社会管理不可能搞好。听证制度作为重要的民意表达制度之一,当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很多时候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我们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自治,应该进一步健全民意的沟通表达机制,完善听证制度,使听证会的成果真正代表民意,使民意真正能够被反映、被关注、被重视。

  四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衔接配套机制。要注重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行政机关与各种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社团组织之间的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制度机制衔接配套。在现代社会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构建起社会管理各方面、多角度相互衔接、互相补充、协同、配套的管理体系。

  具体到司法领域,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乃至世界司法改革的方向,都强调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这其实是民众在司法领域自治要求的一种反映。政法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应该关注和适应这个背景。

  构建起覆盖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社会管理体系,是一个重大社会课题,需要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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