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圆桌对话:为环境问题三方搭起沟通的桥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半月谈 从对立到对话 为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渠道,江苏省承担了由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和世界银 行发展研究部联合开展的“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圆桌对话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中,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代表坐到一起,就环境监管、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半月谈

从对立到对话

    为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渠道,江苏省承担了由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和世界银 行发展研究部联合开展的“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圆桌对话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中,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代表坐到一起,就环境监管、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等环境

信息,平等对话,互相沟通。去年以来,江苏常州、盐城、泰州等地已先后举行了5场圆桌会议。

    常州市横山桥镇去年年底成功举行了江苏省首场环境信息对接与圆桌对话会议,来自社会各界、企业和市民代表共36人参加了对话。

常州市水环境质量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信访、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这场环境信息圆桌对话就围绕这个议题展开。常州市环保局向参会人员通报了常州市“清水工程”整治目标和执法进程:已完成23条河道的专项整治,水环境整治三期工程将于2007年完成,2008年实现市域范围内水系的全面沟通、变活变清;列入关停名录的11家企业的18个项目已经停产,31家整治企业中两家已关闭、29家整治到位,300多家治理无望的企业将陆续被关停。

    通过沟通交流,与会人员及时了解了“清水工程”的第一手信息,感受到政府和环保部门对群众利益的重视。一位市民代表说:“过去我们反映的一些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对环保部门有一些误解。这次面对面的交流,使我们消除了误解,增强了理解。”

    这次交流也触动了在座的企业代表,他们纷纷表示,尊重民意、减少污染是企业发展大计、立足之本,为了改善常州市水环境质量,坚决支持环保部门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从现场回收的《圆桌对话征询意见表》统计结果显示,与会人员认为圆桌对话“形式很好”的占75%。对此次对话效果,表示“非常满意”的占42%,表示“满意”的占33%,表示“比较满意”的占25%。

    谈问题,更要找对策

    1月上旬,泰州市先后在姚王镇和兴泰镇举行了环境信息对接与圆桌对话会议。这两次会议已不再局限于政府寻求群众的理解,而是针对群众提出的尖锐问题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近年来,兴泰镇不锈钢加工业迅速发展,全镇共有各类不锈钢拉丝企业40多家,酸洗废水和烟尘问题较为严重。在圆桌会议上,群众代表花正泉向环保部门人士询问:“排放的废水是否影响农作物的收成?用污水灌溉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会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拉丝企业的废水排放到河流中,是否会影响饮用水的安全?”有关专家当场一一作答。

    姜堰市政协委员陈忙玲问:“镇政府将通过什么措施做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兴泰镇镇长陈希斌答复说:“政府将会同环保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这样的对话会,及时研究、制订治污新举措,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监管机制。”姜堰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子宏表示:“环保部门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镇属挂牌督办企业进行跟踪督察,对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故意偷排、直排的有关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排污正常达标。”

    圆桌会议后,兴泰镇拉丝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适时沟通,促进和谐

    召开环境信息圆桌对话,对政府和企业来说,都是“自找麻烦”:问题如果轻易能解决,早就解决了;问题如果很难解决,会议上难免会受到公众的尖锐指责。

    从目前试点情况看,对圆桌会议的效果还不能过分乐观。据了解,每次圆桌会议之前,环保部门都要摸清情况,挑选那些问题不是特别尖锐的案例备选。“我们基本上是‘找软柿子捏’。”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鹏,具体操办了泰州市的两次圆桌会议。“因为是试点,所以大家都希望成功,行政力量也会适当干预。”王鹏说。

    早在2006年5月,泰州市就在江苏省率先举行了环保信访听证处理会,让投诉居民代表、被投诉企业法人代表和环保执法人员面对面,寻求企业污染扰民问题的解决之道。

    同样是环境问题的利益表达制度,环保信访听证处理会是在群众走上信访之路后,政府部门处于被动的情况下召开的。相比之下,环境信息圆桌对话会议中,政府部门在环境问题还没有激化的情况下提前介入,更为主动。

    王鹏说,圆桌会议在企业、群众和政府三者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的桥梁。“尽管圆桌会议并不是解决环境污染的唯一办法,但对一些百姓关注又相对容易解决的环境问题,不失为一个好的机制。” (朱旭东)



法治动态检索

 


主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推广 | 建站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1999-2007 西湖法律书店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