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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雷达”让贪官无处遁形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1
摘要:人民网/人民论坛 由对干部事后监督的方式,改为以正面教育为主,对干部“勤观察,多提醒,早告诫,敢批评”,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河南省新郑市的做法有借鉴之处 干部出问题,不是在选拔任用前,而是在走上领导岗位一段时间之后 有的领导干部受享乐主义、拜
人民网/人民论坛

    由对干部事后监督的方式,改为以正面教育为主,对干部“勤观察,多提醒,早告诫,敢批评”,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河南省新郑市的做法有借鉴之处

    干部出问题,不是在选拔任用前,而是在走上领导岗位一段时间之后

    有的领导干部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玩弄权术,腐化堕落,抵触监督,其逃避监督的手段更多变、更多元、更广泛。从事监督工作的同志受职级、地位、能力、世俗观念、庸俗社会学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现象。

    多年的干部监督工作实践证明,干部出问题,不是在选拔任用前,而是在走上领导岗位一段时间之后,由于放松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和组织监督的松懈,致使干部头脑发热,缺乏警醒意识,走上错误的发展道路。

    近几年来,河南省新郑市从改变过去对干部事后监督的方式,以正面教育为主,对干部“勤观察,多提醒,早告诫,敢批评”,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新提任的干部进行双重谈话和任前干部监督知识测试,上好廉政教育第一课;举办党政“一把手”培训班和“廉内助”座谈会等,构筑8小时之外的家庭防线;公开通报(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组工干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及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增强其监督能力和水平。

    领导班子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倡导“三讲三不讲”: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相互“把脉”,互相“问诊”,互开“药方”,相互提醒,相互勉励,共同提高。

    各级领导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党章、法律法规,观看反腐教育片和正面典型激励片,对照检查,自我反思,增强自律的自觉性。

    通过机制促动,使触摸“高压线”者遭到了“电击”

    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管理,是现代社会及其组织的基本特征。社会越发展、越进步,就越强调和重视制度建设。

    然而,当前有一些单位的制度却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老内容、旧方法,不能与时俱进;有的单位的制度形同虚设,成为贴在墙上、喊在嘴上、写在纸上的“空洞”语言;有的单位的制度于法不周严,于事不简便,不易操作。在各项法规和制度越来越完备的情况下,如果制度不健全,党和政府的工作则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如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陷于人情的羁绊而“心慈手软”,或顾及私利,怕得罪人,必将导致纪律松驰、制度废驰。制度只有在健全和被执行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是废纸一张贴在墙上,废话几句挂在嘴上。

    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有了制度不执行,工作同样搞不起来。近几年来,新郑市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约束机制为突破口,通过坚持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干部工作民主运行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有效地规范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

    把那些属于重大问题的事项、内容用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政府采购、建筑市场、土地交易等投资项目权力运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和投票表决,压缩领导干部自由裁量权力空间,严防“一言堂”现象,遏制“暗箱操作”。

    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党委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等,规范《干部选任条例》实际操作程序。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由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机制促动,不仅使触摸“高压线”者遭到了“电击”,而且规范了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让干部监督“雷达”全方位地对干部进行“扫描”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日益扩大,要对其进行深层次、日常化、全方位的监督,就必须构筑干部监督大框架,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只有把干部监督网络覆盖至干部活动的每一个空间,让干部监督“雷达”全方位、深层次、全天候地对干部进行“扫描”,才能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管住自己的嘴、手、腿,始终执政为民,始终清正廉洁。几年来,我们坚持构建干部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形成强劲的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实效。

    责任网络。明确组工干部对干部监督内容、监督主体、职责权限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规范的责任,使监督工作责任更完善、更科学、更合理;明确人事组织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及党政“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各单位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干部监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工作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连带责任。

    部门网络。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组织、审计、财政、公安、检察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倾向性问题。

    社会网络。拓展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领导干部监督信息基层联系点,组建干部形象监督员队伍,设立干部监督热线、干部监督信箱,24小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并坚持做到“举必查,查必果”。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优势,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给予领导干部更广泛的警示。(李秀山 作者系河南省新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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