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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别拿政府公信力给“名牌”贴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5
摘要:专家:别拿政府公信力给“名牌”贴金 2004-10-25 9:40:35 9月初,2004年度“中国名牌”名单一出炉就遭到法律专家的强烈质疑———“中国名牌”评选活动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法学专家、律师在北京再次对“中国名牌”评选活动

 




专家:别拿政府公信力给“名牌”贴金

  2004-10-25 9:40:35


9月初,2004年度“中国名牌”名单一出炉就遭到法律专家的强烈质疑———“中国名牌”评选活动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法学专家、律师在北京再次对“中国名牌”评选活动和“名牌免检”的评选评审机制是否合法提出了种种疑问。

本报讯(记者曹丽辉)日前,在有法学家、律师、新闻媒体等参加的“国家名牌战略座谈会”上,专家们对“中国名牌”评选机制是否合法再次提出质疑。“中国名牌”评选的组织者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称“名推委”)的缺席尤为显眼。

质检总局“授权”名推委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是首位质疑“中国名牌”评选的专家,他曾多次参与《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会上他再次表示:“由政府部门牵头搞中国名牌评选涉嫌违反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

他指出,国家质检总局把进行中国名牌评选活动的“权限”授予了名推委,但名推委是由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机构,性质只是一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有权垄断使用带有“中国”的名誉称号吗?它有权代表国家给企业贴上国家信用的标签吗?所以,国家质检总局是否可以通过部门行政规章的形式径自设立一个行使公权力的机构,是值得质疑的,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可以作为依据。

名牌评选具“行政许可”性质

至于中国名牌评选活动是不是行政许可,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是自愿申请,不是强制行为,此外尚需申请者达到相当条件,因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和表彰不是行政许可。

但张树义认为,任何行政许可都是以申请者的自愿申请为前提的,强制申请的就不叫行政许可。中国名牌评选在某些方面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如要参评中国名牌,必须先经过申请,经过有关机构审查后再决定是否授予证书,因此它具备行政许可的一些特征。

享受免检待遇名牌频出问题

除了对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存在质疑外,针对获得中国名牌就可以免检,有关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提出,“名牌免检”的评选机制本身就不合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反应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既然有关部门已经清楚,名牌并不能保证企业产品不出质量问题,为什么还要放弃监督,实施名牌免检制呢?而且,享受三年免检待遇的中国名牌产品频频出现问题,发牌子的部门应及时查明收回去,不能用政府的公信力替问题名牌背黑锅。”

对此,名推委秘书长于献忠则表示,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产品应该享受免检待遇。但享受免检并不表示该企业的产品就不接受监督,如果名牌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质检总局还是可以撤消名牌产品称号的。

评选名牌有必要关键谁来评

尽管对中国名牌评选提出了诸多质疑,但参会的专家们都认为中国名牌本身还是有存在的必要,还是应该评选,关键是应该由谁来评的问题。

张树义认为,名牌应该在市场里淘,而不是政府评。消费者和各个商品之间信息不对称,希望有一个搜集信息的成本。名牌被评选出来以后,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减少了寻找名牌的成本。从这点来说中国名牌是应该存在的。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也表示,因为大量产品是由消费者来消费,不是政府消费,名牌的发言权应该是消费者,名牌的出炉应该是市场,应由市场来检验你是不是名牌,消费者来评价你是不是名牌。

编后

杜绝胡收费乱评比

现在,各种名牌处处可见,已经到了鱼龙混杂的田地,“名牌”这两个字在百姓心中日渐黯淡。然而,企业晋身名牌的欲望仍是丝毫未减,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

既然市场需要,“评”就在所难免,但“评”就要有个合乎规则的评法。关键是,评选活动由什么样的机构来运作。政府机关来搞合不合适?笔者认为合适,因为中国百姓最信政府。但政府并不是可以随便搞这样那样的名牌评选,按照法治原则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主导评选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1984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法,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方式。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国开展了驰名商标评选,国内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特性,又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往往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因此,被视为所有者的无形资产及其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与信誉上的象征。

有了“驰名商标”,为什么还冒出那么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牌”评选?其中的道理不言而喻:评选名牌有利可图。所以,各种名目的评选就变着花样登场了,其中有民间机构主导的,也有政府部门举办的。对此,笔者的态度是:政府办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必须停下来。民间搞的,要严加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那些贪利之徒举办的胡收费乱评比,他们不但混淆消费者视听,也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王文琦)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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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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