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旬妇女去年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在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对法院判其败诉也不闻不问。华阴市方面日前对此回应,事件由于相关单位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要深刻自查自省,并已与法院沟通并致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起事件表明,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时刻绷紧遵法守法这根弦。 去年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华阴市政府不出庭应诉,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虽然理由是“工作衔接不到位”,但从中暴露出的是当地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思维没有真正入脑。从各地行政诉讼案例中常见的“告官不见官”,到地方红头文件突破法律红线,再到不执行判决,都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法治意识的缺失。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行政机关不带头守法,不仅自损形象,还严重背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公权力应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头羊”,不断完善遵法守法的规程,建立学法用法的制度,保证权力始终依法运行。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新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行政案件立案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将受理案件门槛降低,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各方平等的法治精神。不少地方也已把行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与考核标准的范围内。只有政府部门带头守法、敬法,才能推动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加快树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