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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共和国司法发展战略(2009-2013年)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人民法院报 ◇蒋惠岭 彭何利 编译 卢旺达地处非洲中部,国土2.6万平方公里,人口1000万,1994年被联合国确定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由于种族矛盾尖锐,内战频发,其宪法几经废止与修改。1994年内战结束后,卢旺达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司法体制也经历了巨大的变
人民法院报


  ◇蒋惠岭 彭何利 编译   

  卢旺达地处非洲中部,国土2.6万平方公里,人口1000万,1994年被联合国确定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由于种族矛盾尖锐,内战频发,其宪法几经废止与修改。1994年内战结束后,卢旺达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司法体制也经历了巨大的变革。2003年6月4日,卢旺达第四部宪法正式生效,确立了现行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自2004年开始,在最高法院的推动下,卢旺达启动了全面的司法改革,相继发布了两个五年发展战略,在法院组织结构、法院职权与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多项改革。2009年发布的《司法发展战略(2009-2013年)》对《司法发展战略(2004-2008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与总结,也为未来5年的司法改革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该战略阐明了卢旺达司法改革的愿景和使命,并围绕“司法便民”、“司法效率与公正”、“司法独立”和“司法交流合作”四大总体目标提出了若干项具体工作目标和改革措施。同时,该战略还对各项改革的实施条件、实施步骤、评价机制、经费投入等问题作了部署和分析。因篇幅所限,本期重点刊发卢旺达司法改革的各项目标和具体措施,敬请关注。——法律文化周刊

  一、卢旺达法院组织体系

  卢旺达共和国法院系统共分四级,即共和国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同时,在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下分别设立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海事法院及军事法院等。

  (一)最高法院

  依照卢旺达共和国《宪法》第60条,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1名副院长、12名大法官、书记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法官人数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最高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其裁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最高法院具有行政管理与财政自主权,但其预算须经立法机关投票通过。

  (二)高级法院

  依据《宪法》第149条,卢旺达设立1个高级法院及4个分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其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件、下级法院的刑事和民事上诉案件以及涉及由外国法院执行的民事案件等。高院由1名院长、1名副院长、至少24名法官、书记官以及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中级法院

  卢旺达共有12个中级法院,每个法院另设有3个专门法庭,即少年法庭、行政法庭与劳动法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其管辖的一审案件以及来自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各中级法院由1名院长、1名副院长、至少5名法官、书记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中级法院一般采取法官独任制,根据案件难度可适当增加法官人数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四)基层法院

  卢旺达设有60个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期在5年以下的刑事案件、诉讼标的少于300万卢旺达法郎的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家庭或公民身份的案件。每个基层法院由至少两名(其中1名为院长)法官、书记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主要采用在书记官协助下的法官独任制审判方式。

  二、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

  愿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建立高效、独立的司法制度,完善司法便民机制,促进法律适用的连贯与统一。

  使命:秉承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实现公平与正义,维护司法廉洁与尊严,加强法治建设,尊重自由与人权。

  目标:卢旺达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卢旺达2020年远景规划(Vision 2020)》、《经济发展与消除贫困战略(EDPRS)》以及《世界银行“部门贷款”规划项目(SWAP)》等国家总体战略目标而制定的,根据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如下:

  (一)完善司法救济渠道;

  (二)确保司法效率与公正;

  (三)强化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四)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三、司法改革的目标、战略与措施

  围绕上述四大总体目标,卢旺达进一步提出了各项具体预期目标与发展战略,将出台多项具体措施。

  (一)完善司法救济渠道

  预期目标1.1: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战略1.1.1:完善法院工作流程

  具体措施:

  1.对法院工作流程开展深入研究;

  2.制定标准的法院工作程序,编写法院工作程序手册。

  战略1.1.2:提升法院工作和服务水准

  具体措施:

  1.界定司法程序的各个节点,包括运行周期、程序步骤、具体职责、相关责任、预期结果与时间期限;

  2.在各法院建立当事人诉讼服务中心。

  战略1.1.3:通过各种方式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的各项职能

  具体措施:

  1.制定司法宣传工作计划;

  2.印制宣传材料,公示法院工作流程;

  3.通过广播、电视和平面媒体,向公众宣讲法院工作程序;

  4.帮助当事人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制定法院工作流程图,明确工作目标,制作广播节目以加大宣传力度;

  5.开发数据库、组织论坛、拓宽渠道,以方便法院与社会共享司法信息;

  6.让公众了解法院内设的信息部门。

  战略1.1.4:宣传新制定的诉讼法

  具体措施:

  1.与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宣传新制定的诉讼法;

  2.制定司法部门的电子化办公计划,建立计算机通讯系统;

  3.为司法活动制定统一的运行规范。

  预期目标1.2:采取司法便民措施,让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战略1.2.1:让公众了解法院的基本情况

  具体措施:

  1.为公众提供法院的有关信息,包括法院地址、法院类型以及管辖权等;

  2.根据各法院的工作量、案件类型发展趋势以及各法院的管辖权情况,建立不同法院之间的案件量均衡分配机制;

  3.开展法院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4.在犯罪行为地实现就地开庭,并配置相应的资源。

  战略1.2.2:使用信息技术,提高司法便民性

  具体措施:开发信息技术系统,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如通过网络完成立案程序、解答咨询、案件进度查询等。

  战略1.2.3:法律援助

  具体措施:

  1.建立弱势群体案件数据库和统计表,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

  2.积极开展跨部门合作,通过公共事业机构、教育机构、社区服务组织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贫困与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3.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手语与盲文培训,与其他部门广泛合作,共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4.修改法规与政策,使普通民众可以方便地获得司法救济。

  预期目标1.3:提高法官与司法人员的素质

  战略1.3.1:人员配备与培训计划

  具体措施:

  1.开展基础研究,在司法系统建立统一的人、财、物管理标准;

  2.逐年提高司法管理部门在人、财、物方面的能力和投入;

  3.制定和实施法院工作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4.根据法院工作人员总体情况,增加监察人员数量,强化监察功能,监督律师代理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战略1.3.2:跟踪、管理与应对在司法便民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

  具体措施:

  1.建立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构的合作关系,如卢旺达调解委员会。建立案例统计制度和案例数据库,并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2.与司法部及当地政府合作,积极参与调解委员会程序手册的制定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3.为促进司法便民,与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制定发展规划;

  4.制定宣传与公关计划,与其他司法机关建立相应的工作方式。

  (二)确保司法效率与公正

  预期目标2.1:严格遵循运行流程,缩短案件管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战略2.1.1:有效的工作流程管理

  具体措施:

  1.在各级法院开展工作流程研究,制作流程图,研究新类型案件的受理情况,分析案件发生频率、案件延期裁判的原因以及平均诉讼时间;

  2.制定标准化程序;

  3.制定程序活动的绩效管理措施,包括运行周期、程序步骤、具体职责、效果责任与时间期限;

  4.改革立案程序,强化职权,加强案卷档案管理(包括存储、检索与文件管理);

  5.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现状,加强再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6.开发图书馆的存档程序;

  7.培训立案人员,简化工作流程;

  8.在各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中心;

  9.合理分配各种司法职责;

  10.加强沟通,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流程示意图,为公众提供诉讼指导;

  11.制订工作分配方案;

  12.制定年度计划并按季度和年度进行更新,制定实施战略,减少和预防案件积压;

  13.制定工作量标准化报告,监督具体措施的落实;

  14.制定年度监督手册;

  15.研究监察员的配备情况,督促履行职责;根据例行监督情况,切实保证有效干预。

  战略2.1.2:法院工作人员的能力评估

  具体措施:

  1.增加法院辅助人员的数量,特别是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技术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的数量。

  2.组织司法行政人员培训;

  3.对所有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颁发信息技术课程培训证书;

  4.从工作量少的法院借调法官处理积压案件;

  5.短期借调东非区域共同体成员国的法官处理积压案件;

  6.推动法律改革,允许独任法官在上诉案件正式审理前先行作出处理,从而节约时间,减少积压案件;

  7.增加监察员(目前仅有4个)数量,以便全面评估裁判质量;

  8.提高司法基本技能,规定在今后5年所有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获得法律执业与发展机构(简称ILPD)所颁发的证书;

  9.提高工作效率,对法官和书记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10.为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实习和考察机会;

  11.为促进东非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语言培训;

  12.为防止司法人才流失,重新研究关于法官、书记官和监察员的现行法规。

  战略2.1.3:提高工作效率,重组法院组织结构和程序

  具体措施:

  1.促进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鼓励当事人庭外调解;

  2.发挥调解委员会的潜能;

  3.避免案件拖延和无效程序,提交季度进展报告;

  4.在司法机关建立全面的监督与评估系统;

  5.对重要的司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敏感问题的跟踪与把握、司法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报告等;

  6.设立司法研究基金,促进司法人员的参与,提高科研水平,丰富司法经验;

  7.通过访问与交流项目加强卢旺达司法部门与国际相关机构的联系;

  8.每季度对司法活动和财政拨款提交综合报告;

  9.出版相关法学论著;

  10.提高法院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能力。

  预期目标2.2:促进沟通,加强知识交流与共享,改善工作环境

  战略2.2.1:为法院配备完备的通讯设施,加强培训,提高使用效率

  具体措施:

  1.制定司法部门电脑普及计划,发展计算机通讯系统;

  2.开发判例法汇编系统;

  3.建立案件管理系统,举办相关培训;

  4.为司法部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数据。

  战略2.2.2:监督司法活动,建立司法智库——国家法律信息中心

  具体措施:

  1.审查现有经费情况;

  2.提供资金支持(包括一般预算和运行成本),为国家信息法律中心提供经费预算;

  3.为法院提供现代办公设备,包括通讯与法庭记录系统以及其他辅助设备。

  战略2.2.3:通过新建、扩建与修复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具体措施:

  1.在2010年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维修计划;

  2.修复和扩建26家法院;

  3.新建22家法院。

  战略2.2.4: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具体措施:

  1.制定详细的监督手册,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测与评估力度;

  2.缩短起诉和作出裁判的平均时间,制定绩效管理措施

  例如,根据包括疑难案件在内的不同的案件类型设置审限标准,严格工作流程;

  3.扩大信息共享,规范法警职责,加快判决的执行;

  4.评估相关法规对司法机关运行的影响;

  5.制订处理积压案件的解决方案。例如,为积压案件设置专门法庭和专职法官;

  6.定期监测案件总量,然后将案件合理地分配给各法院不同的法官,确保公平与效率,实现均衡分案;

  7.培训法官提前评估案件情况、合理制定计划的能力,以便能灵活应变,提高效率,减少积压;

  8.每季度举行一次法官集中研讨会,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挑战,共享研究成果;

  9.利用信息与通讯技术,实行网上立案,及时在网上公布判决结果,提高判决的可预期性,提升公众对法院的信任。

  (三)强化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预期目标3.1:提升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

  战略3.1.1:提高法官与司法人员对司法独立的认识

  具体措施:

  1.确立法官和司法人员追求司法独立的共同目标;

  2.每年举行会议和培训,提高法官和司法人员对司法独立的认识;

  3.推荐法官出国考察访学,学习各国司法独立的先进经验;

  4.加强沟通,增加透明度,重视涉及司法独立的纪律惩戒案件,改变公众对司法独立的看法;

  5.公布涉及司法独立的纪律惩戒案件的年度报告;

  6.创建评估机制,分析涉及司法机关独立的利益冲突案件,并纳入年度报告。

  战略3.1.2:提高司法声誉,使公众了解司法独立的意义

  具体措施:

  1.为政治领导人、政府领导人、行政官员举办司法独立研讨班;

  2.加强与公众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增进对司法独立的共识;

  3.在司法部门宣传反腐败法及其相关的问责制度;

  4.开展司法环境调研,了解法官地位不高、尊荣感不强的原因;

  5.改善法院工作人员福利,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加强团队活动建设,参照本地区其他行业标准进行奖励以及建立工作人员福利基金等;

  6.根据司法部门的预期目标,为相关人员或机构(包括警察、监狱、检察机关、律师协会与司法部)制定明确的工作指南;

  7.制定各部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标准;

  8.与律师协会合作,促进相关法律改革,解决律师素质不高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富有成效的交流合作

  预期目标4.1: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合作

  战略4.1.1:与其他部门合作,优先建立本战略规划中的项目

  具体措施:

  1.举办合作发展伙伴会议;

  2.与合作发展伙伴签署备忘录;

  3.确定合作项目,明确合作发展伙伴在项目中的责任;

  4.确定各部门在合作事项中的职责及工作程序;

  5.制定世界银行“部门贷款”规划项目(SWAP)的活动计划和具体措施,促进合作伙伴的有效参与;

  6.将合作伙伴列入卢旺达《经济发展与减贫战略(EDPRS)》的优先项目之中。

  预期目标4.2:改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案件管理周期,提高裁判质量

  战略4.2.1:推动所有部门有效参与,提高司法运行效率

  具体措施:

  1.研究和完善各部门(包括司法部、警察、法警、探员、监狱、律师协会与人权组织)的对话机制和合作方式;

  2.积极参与司法部门秘书处的活动;

  3.推动法律改革,防止毫无法律意义的滥讼;

  4.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与各部门有效合作的问题,如提供法医鉴定服务、医疗法律问题以及加强法院与监狱的沟通等;

  5.强化法律框架,健全反腐倡廉机制;

  6.制定各相关部门的交流计划;

  7.强化法律机制,支持和鼓励民间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8.在部门合作方面,制定和完善司法便民法规,如运用通讯技术加强法院与监狱的联系。

  9.积极参与部门合作,保障公众的基本人权,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人权宣讲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10.建立提供专家(如医学专家与心理学专家)证据和专家意见的部门;

  11.积极参与框架合作,关注人权保护状况,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人权状况;

  12.与安排资金的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译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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