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立法草案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00-8-21 17:17:40 ——2000年8月2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克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00-8-21 17:17:40


        
  ——2000年8月2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克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方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的意见。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于8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16日法律委员会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纳入法制轨道,对于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纠正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现象是必要的。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以加强组织领导、提倡、鼓励为主,重在规范和教育引导。由于对草案的审议还是初步的,有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提请本次常委会的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意见有:
    一、一些委员和专家提出,从社会实践看,语言文字是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法既要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又要有利于语言文字的发展,要给语言文字的发展留下应有的空间。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六条修改为:“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二、草案第八条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有些委员和专家提出,由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法只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不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这样考虑是可行的。但在处理方法上应更周到一些。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本法应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以体现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宪法和十二部法律已经规定了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草案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一些委员和专家提出,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所侧重,对文字使用的要求应适当从严,对口头语言的使用要求可适当放宽;对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出版物等应当从严,对一般社会交往应当放宽。为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一)将草案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语用字。”修改为:“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二)将草案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修改为:“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三)将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修改为:“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四、有些委员和同志提出,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重在引导,尽可能不用强制手段。草案设专章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用语用字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罚款,很难实施。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法律责任一章,删去有关罚款的具体规定,将草案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合并为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意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予以警告,督促其限期改正。”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法治动态检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