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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廷与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本院再审认为,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子牙河公司的被诉侵权施工行为是否侵害涉案专利权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涉及以下问题:1、张晶廷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原告。2、子牙河公司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理由能否成立;被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子牙河公司的被诉侵权施工行为是否侵害涉案专利权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涉及以下问题:1、张晶廷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原告。2、子牙河公司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理由能否成立;被诉侵权的CL网架板技术是否为公知技术。3、子牙河公司实施被诉侵权施工方法时的主观状态、华泽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4、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5、张晶廷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关于张晶廷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原告

子牙河公司在本院再审审理中提出,张晶廷虽然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但其已将涉案专利许可给晶达公司使用,张晶廷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其理由为,如果张晶廷与晶达公司签订的是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张晶廷无权实施涉案专利,不再享有专利实施权以及实施利益,晶达公司将成为本案的原告。一、二审判决仅将张晶廷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本院认为,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的被诉侵害专利权行为,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范围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即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本案中,张晶廷为涉案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不影响其享有单独提起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诉权。子牙河公司未证明张晶廷与晶达公司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退一步讲,即便晶达公司为涉案专利独占实施合同的被许可人,也仅在于晶达公司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侵害专利权之诉。本案亦不存在晶达公司不参加诉讼,争议的权利义务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确定,晶达公司与张晶廷对涉案专利存在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等情形。因此,晶达公司并非为本案的必要原告,张晶廷作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提起本案诉讼,一、二审法院依据其起诉审理本案,并无不当。

2.关于现有技术抗辩

子牙河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辩称其所使用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以及网架板技术方案已经公开。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也应当扣除网架板的利润。其理由为,2000年规程作为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国内的公开出版物,公开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同的技术方案,其中有CL复合墙板节点构造施工方法的描述。2000年规程第31页图C.7和图C.8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及说明书附图3的技术方案都是采用预制的网架板,延伸至梁、柱的外侧,整体直接喷注或浇注形成柱、梁、墙板一体的三维结构,在预制的网架板的搭接部位设置柱筋、矩形框架箍筋、连接锚筋等连接形成的整体受力结构。子牙河公司还辩称,其使用的CL网架板技术是现有公知技术的理由为,2000年规程在公开了CL网架板的结构形式和CL复合墙板的示意图,对CL复合墙板的定义为,由两层钢丝网用斜插钢筋(腹丝)连接的空间骨架,中间夹以聚苯乙烯板形成CL网架,内外两侧浇筑混凝土后构成CL复合墙板。2003规程中也定义了CL墙板,并公开了CL墙板构造的示意图。被诉侵权施工方法中使用到的部件名称无论是夹心网骨架还是CL网架板,都是将钢丝平网中间夹以聚苯乙烯板的保温层后,用钢丝桁条或者腹丝、斜插钢筋连接而成的。因此,网架板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相应技术特征无实质性差异。本院认为,现有技术抗辩作为被诉侵权人对抗专利权人侵权指控的不侵权抗辩,是2008年专利法修改新增加的一项制度,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包括现有技术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子牙河公司以现有技术抗辩,需要审查的是其施工使用的被诉侵权方法是否为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如果子牙河公司举证证明被诉侵权施工方法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则应当认定子牙河公司实施的施工方法不侵害涉案专利权。

经审查,本案的被诉侵权方法已由公证员对施工楼层、场地及其他相关场景进行了现场拍照。公证书(655号)照片9-12中,网架板是预制的,公证书(654号)照片5、13、14、16、19中,夹心网骨架是双层的钢丝平网,中间是保温层,桁架是立体交叉的钢丝桁条连接的。公证书(654号)照片12、13、16、19、26中,外墙等部位是在板两侧浇筑混凝土形成复合墙体。进行外墙等部位的施工时,保温板的外侧存在混凝土层,且与墙板以及柱、梁一体成型。公证书(654号)照片14、16、18、19以及公证书(655号)照片2、3、5、7、8、12中,均有网架板在梁柱界面网架板钢筋处延伸,不同于主墙体部位的特征。公证书(654号)照片1-11以及21-24和17中,标识在梁柱等夹心网骨架连接部位有附加连接锚筋。公证书(654号)照片1、2、6、17、21、24中,现场吊装预制夹心网骨架,就位后将夹心网骨架与箍筋、连接锚筋以及加强网片捆扎成整体结构。公证书(654号)照片9、11、12、15、17、24是安装墙柱以及梁模板的现场,公证书(654号)照片12、13、16、19是浇筑梁柱网板混凝土后,拆除模板,施工下一楼盖板。此外,墙身的受力以及保温骨架分别标注在建筑施工设计图纸的标准层平面图MKZ1、MKZ3、MKZ2的墙身大样中。该设计图纸中还标识出,所有外墙的翼柱、暗柱以及连梁均处于保温层内侧,且保温层外侧为混凝土。综上,被诉侵权方法使用的技术特征为:a、承重墙采用预制的保温夹心网骨架,b、保温夹心网骨架是由承重墙主受力钢筋形成的,c、保温钢筋网骨架延伸至梁、柱的外侧,使梁、柱形成带保温层的复合受力构件;d、浇铸混凝土的一侧存在模板与梁、墙板一体的三维结构,e、预制的夹心网骨架的搭接部位有柱筋和矩形框架箍筋,f、夹心网骨架的平网搭接部位有连接锚筋、箍筋、柱筋与夹心网骨架的钢筋连接,形成整体受力结构。本院再审庭审中,子牙河公司认可被诉侵权施工方法使用的是整体直接喷注或浇注。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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