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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廷与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民提字第1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晶廷,男,汉族,1951年11月29日生,石家庄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斌,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民提字第1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晶廷,男,汉族,1951年11月29日生,石家庄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斌,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万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志,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衡水华泽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宝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帅,该公司职工。

再审申请人张晶廷因与被申请人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牙河公司)以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衡水华泽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1日作出的(2011)冀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2年6月28日作出(2012)民申字第49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2年9月13日、2013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晶廷及其委托代理人安斌,子牙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万发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志、单体禹,华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帅到庭参加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张晶廷的委托代理人安斌,子牙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志,华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帅参加了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晶廷于2009年6月起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其与石家庄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达公司)历时十多年,耗资2千多万元,研究成功了国家级重点科技成果“CL建筑体系”,该建筑体系被建设部发展促进中心评定为“全国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选用部品与产品”;获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颁发的“金桥奖”。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推广,河北、山西、山东、天津、内蒙等多个省、市、自治区专门颁发了或批准适用《CL结构体系技术规程》。全国利用CL结构体系建造的住宅和在建的住宅已达几百万平方米。该建筑体系的主要发明专利是“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子牙河公司在承建的衡水市武邑县县城“和谐嘉园”小区5#、6#、7#、8#楼工程中,没有取得涉案专利权人的合法授权,采用的材料和施工方法侵害了涉案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子牙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张晶廷经济损失114.464万元。

子牙河公司辩称,1.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建筑行业普遍使用且是河北省建设厅推广的现有技术。子牙河公司的被诉侵权施工行为不构成侵权。2.子牙河公司是按照华泽公司设计的工程图纸建造的,子牙河公司不知道该设计图纸墙体构造技术是张晶廷已申请的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子牙河公司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子牙河公司不具有侵权的主观过错。3.华泽公司应当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主体参加本案诉讼,申请追加华泽公司为本案被告。

华泽公司在一审法院依法追加其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后辩称,1.其遵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有关积极宣传贯彻政府提倡的大力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的工作精神,在2007年4月已得到了CL建筑体系专利权人张晶廷的授权许可,允许其应用CL建筑体系专利技术进行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在本案纷发生后,也得到了张晶廷不予追究设计单位侵权责任的承诺。2.华泽公司在对用户的服务过程中,本着对社会和用户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政府提出的各项节能政策,认真介绍CL建筑体系的优缺点,建议用户到正在使用CL建筑体系的建设现场进行参观了解。因该工艺施工难度较大、工程造价相对较高,一般用户都比较慎重。子牙河公司曾在涉案工程设计前到山东泰安、安平、武强等CL建筑体系施工现场进行认真观摩。最后子牙河公司认为该工艺比较好,并且能承受其造价并完成其施工,才委托华泽公司进行设计。3.华泽公司设计所依照的《CL结构设计规程》DB13(J)43-2006前言部分明确表明,“该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经专利人同意,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与保护专利的责任”。因此,华泽公司并无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晶廷于2006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名称为“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2008年9月3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61001××××.7。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为:1、一种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承重墙采用预制的保温夹心网骨架,将这种由承重墙主受力钢筋形成的保温钢筋网骨架,延伸至梁、柱的外侧,使梁、柱形成带保温层的复合受力构件;以高压石膏板作为浇铸混凝土的一侧永久模板,整体直接喷注或浇注形成柱、梁、墙板一体的三维结构,节点构造包括:在预制的夹心网骨架的搭接部位设置柱筋(8)和矩形框架箍筋(9),夹心网骨架的平网(5)搭接部位位置连接锚筋(7)、柱筋、箍筋、连接锚筋与预制夹心网骨架的钢筋连接形成整体受力结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制的夹心网骨架的搭接部位,连接锚筋(7)绑扎在夹心网骨架平网上。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制夹心网骨架在平网延伸端预留连接锚筋(13)或锚固网片(1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制的夹心网骨架是双层或三层钢丝平网(5)中间夹聚苯乙烯泡沫板(3)保温层,由立体交叉的钢丝衍条(4)将钢丝平网连接成为衍架预制而成。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预制的夹心网骨架的搭接部位设置加强网片(10)与夹心网骨架绑扎。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预制的夹心网骨架的墙角搭接部位设置加强角网(6)与夹心网骨架绑扎。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预制的夹心网骨架的洞口部位设置U形锚筋(14)与夹心网骨架绑扎。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机车施工后楼盖混凝土浇注预留柱筋、锚筋,现场吊装预制夹心网骨架,就位后将夹心网骨架与箍筋、连接锚筋、加强网片或加强角网绑扎或焊接成为整体结构,安装墙、柱、梁模板,现场浇注梁、柱、网板承重墙,养护,施工下一楼盖板。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预制复合承重墙结构的节点构造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心网骨架承重一侧浇注混凝土厚度为8-18cm,协同承重一侧预制混凝土厚度为3-5cm。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图1为双层夹心网骨架剪力墙结构图,图2为三层夹心网骨架剪力墙结构图,适用于多层结构所有剪力墙;图3为外墙保温转角节点构造图,主要用于对热桥敏感地区多层外墙大角等扭转力比较强的位置;图4为内墙保温转角节点构造图,主要用于楼(电)梯间等非外墙的连接,也可用于对热桥不敏感地区多层外墙大角位置;图5为外墙与室内侧扶壁柱节点构造图;图6为外墙与分户墙、楼梯间内墙节点构造图;图7为室内剪力墙相交连接的节点构造图;图8为内墙、外墙墙中柱节点构造图,主要用于室内分户墙、楼梯间墙或对热桥不敏感地区外墙墙中柱或梁下柱位置;图9为剪力墙拐角节点构造图,主要用于剪力墙阳角位置阴角构造与此近似;图10为小高层外墙与室内复合墙节点构造图;图11为小高层外墙与室内侧扶壁柱节点构造图;图12为多层外墙圈梁(横向边缘构件)节点构造图;图13为室内圈梁节点构造图,主要用于室内或对热桥不敏感地区剪力墙圈梁(横向边缘构件);图14为外墙梁板节点构造图;图15为剪力墙端柱节点构造图;图16为剪力墙洞口节点构造图。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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