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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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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伟、蒋超群等人故意伤害罪、窝藏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95号 刘永梅: 你为被告人张新伟、蒋超群等人犯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一案,对本院(2012)豫法刑四终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95号

刘永梅:

你为被告人张新伟、蒋超群等人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一案,对本院(2012)豫法刑四终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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