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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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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生、李富强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再申字第5号 李某生、李某强、李某强: 你们因李某生、李某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刑再终字第105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2014)豫法刑再申字第5号

李某生、李某强、李某强:

你们因李某生、李某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刑再终字第105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