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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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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宝峰犯受贿罪一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第一次是在2013年9月初,范宝峰打电话说:先给我准备点钱,我说先给你准备5万吧。范宝峰说:行,我现在就安排王某甲去把这5万元拿过来,过了一会王某甲就把这5万元拿走了。第二天王某甲在范宝峰家给范保峰这5万元钱

第一次是在2013年9月初,范宝峰打电话说:先给我准备点钱,我说先给你准备5万吧。范宝峰说:行,我现在就安排王某甲去把这5万元拿过来,过了一会王某甲就把这5万元拿走了。第二天王某甲在范宝峰家给范保峰这5万元钱的时候,王某甲给我打了个电话说钱已经给范宝峰了,同时王某甲把电话递给范宝峰,范宝峰在电话里面给我说,王某甲把这5万元钱已经送到他那里了。

2013年9底,范宝峰问我催要承包费,我就准备了20万元和王某甲一起去了范宝峰的家里面,把20万元的承包费放到了范宝峰家里面客厅的茶几上,范宝峰看到后就给会计王某乙打电话让他过来办手续,在通知王某乙后,范宝峰就把放在茶几上的20万元拿出了5万元,放在了客厅电视柜下面的抽屉里面,当时王某甲也在场。王某乙到范宝峰家后,范宝峰对王某乙说:这是王某某交来的15万元承包费,你给他打个收据,王某乙就给我打了一张15万元的收据。

我承包双庙村委土地的承包费都已支付了,三次共计49万元,都有票据,但三张数据的数额共计51万元,其原因是:2013年10月10日的那张10万元的收据,其实我只交了8万元的土地承包费,这8万元我交给村主任王某甲了,但是最后王某甲给我的是一张10万元的收据,在给我收据的时候王某甲给我说:你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给范宝峰的好处费他给了我2万元钱,我把这2万元拿着后,连同你前几天交给我的8万元钱一共是10万元钱交给了会计王某乙,这是给你打的10万元收据,所以这三张收据加起来是51万元。

我承包的这910亩地应交承包费是500500元。在2014年1、2月份左右,范宝峰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他那里我们算算帐。我对范宝峰说:我承包的910亩土地,按照每亩土地承包费是550元计算的话是500500元,双庙村委应该退还给我9500元,最后范宝峰就把应该退还给我的承包费9500退还给我,我给范宝峰打了一张9500元钱的收据。

2013年9月份,我交给王某甲30000元的腾茬押金,当年11月份,我找到王某甲说明我承包的土地是为了来年种花生,不是高杆农作物,不需要腾茬,所以王某甲又把这30000元腾茬押金退还给了我。我送给范宝峰的100000元好处费与腾茬押金没有任何关系。

4、证人刘某某的证言:2013年10月份左右,我通过双庙村委负责人范宝峰在双庙村承包了320亩土地。一年需要交承包费180000元。这180000元中有80000元交给了范宝峰,下余的100000元交给了王某甲。这80000元我记得是2013年10月初我给了范宝峰40000元,后来两次是范宝峰去我家,我每次给他了20000元。我没有问范宝峰要收据,他也没有给我打收据。

5、证人王某甲的证言:2013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范保峰给我打电话说王某某准备先交纳5万元的承包费,让我去找王某某把5万元钱拿回来给他。我把5万元钱拿回后,我让儿子王某丙保管,第二天晚上我儿子把我送到了范保峰家的路口,我直接进去把钱给了范保峰。李某当时在哄孩子。然后我当着范保峰的面给王某某打了个电话,说钱已经给范保峰了,范保峰也在电话里面给王某某说5万元钱他已经收到。隔了几天,我给王某乙说前几天,范宝峰让我到王某某处拿了5万元承包费,我已交给范宝峰,王某乙说范宝峰没将这5万元交给我。

2013年9月底的时候,范保峰让我问王某某催要承包费。王某某准备了20万元钱,我们两个一起到范保峰家,他通知会计王某乙去他家收钱,就在王某乙到范保峰家之前,范保峰从王某某拿的20万里面,拿出5万元,放到自家的客厅电视柜下面的抽屉里面,王某乙到范保峰家后,范保峰对王某乙说:这是老王交的土地承包费,一共15万元,你给老王打个收据,随后王某乙把桌子上的钱清点完毕后,给王某某打了一张15万元的收据。

过了一段时间范保峰给我打电话说:你放心我绝对不会亏待你的,随后给你安排2万元钱花花。第二天范保峰找到我,在车上范保峰给我了2万元钱并对我说:这钱你拿着,你放心没事。当时我考虑到如果我不接这2万元钱,就把范保峰给得罪了,所以就接着了范保峰给我的2万元钱。后来我就将王某某交给我的8万元土地承包费连同这2万元钱一起交给了村会计王某乙,王某乙给我打个收据是10万元,我把这张收据转交给了王某某。这2万元钱算是我替王某某交土地承包费了。

王某某实际只交49万元的承包费,如果再加上我替他交的2万元的话,王某某总共缴纳了51万元。第一次2013年9月初缴纳20万元,范宝峰安排王某乙打了15万元的收据,第二次2013年9月底缴纳了26万元,第三次2013年10月10日王某某给我了8万元,连同范宝峰给我的2万元一共10万元。王某某承包的910亩地,每亩550元,应交承包费500500元,而王某某实际交了51万元(含范宝峰给我的2万元)多交的9500元我不知道王某某是否找范宝峰要过。我也不知道范宝峰将9500元钱退还给王某某这件事。

王某某承包910亩土地,3万元的腾茬押金交给我了,2013年11月份左右王某某找到我说,承包的土地明年春上准备种花生,不需要腾茬,现在急需要用钱,看能不能把3万元的押金退给他。我考虑他急用钱,就把这3万元退给了王某某。范宝峰担任村委负责人,只管大面上的事情,这种小事他不会过问。

这些年我们村委对外承包的土地根本就没有向承包者收取土地丈量费这一说法,不可能还有收取丈量费用。

2013年10月份,范文超通过范宝峰在我们村承包了550亩土地,范宝峰收取了范文超5万元的土地承包款,与村委签订有租地合同。

6、证人孟某某的证言:我和王某某合伙承包唐河县昝岗乡双庙移民新村910亩耕地。2013年8、9月份的时候,王某某找范宝峰商量承包土地的事情,王某某回来后就给我说了,范宝峰同意按照550元的价格将土地承包给我们,但是要求另外给他10万元好处费,我算了算按照550元的价格承包土地,就是给范宝峰10万元钱,也还亏不了,就同意了此事。

2013年9月初的时候,王某某给我说,他已经给了范宝峰5万元好处费。2013年9月底,王某某给我说他到范宝峰家拿去了20万承包费,但范宝峰拿走了5万元钱当做好处费,只给我们打了15万元的承包费,我也没说什么,表示只要能承包到地就行了。

7、证人王某乙的证言:我们村委的土地今年分别承包给了昝岗岗柳村民王某某,昝岗乡白庄村民刘成和我们村委的村民文超,还有一个名字我现在记不清楚了。王某某承包了910亩,每亩承包费是550元。分三次交的承包费。于2013年9、10月份全部交齐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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