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敬德不服汤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汤行初字第72号 原告张敬德,男。 被告汤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汤阴县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杜宝善,职务:局长。 原告张敬德不服被告汤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行政处罚一案,于2014年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汤行初字第72号

原告张敬德,男。

被告汤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汤阴县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杜宝善,职务:局长。

原告张敬不服被告汤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行政处罚一案,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坚持在本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先行受理,并在受理后五日内移送被指定管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内黄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王加山

审 判 员  张改丽

人民陪审员  梁会玲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方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