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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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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与内黄县后河镇仗保外村民委员会、内黄县人民政府、内黄县水务局土地登记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安中行申字第6号 内黄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与内黄县后河镇仗保外村民委员会、内黄县人民政府、内黄县水务局土地登记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20日作出了(2013)安中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安中行申字第6号

黄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与内黄县后河镇仗保外村民委员会、内黄县人民政府、内黄县水务局土地登记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20日作出了(2013)安中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内黄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内黄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审判长  郭鲁训

审判员  杨西建

审判员  赵中友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