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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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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许爱华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许爱华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08-20 16:30:59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洛行辖字第2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许爱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本院认为,该案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许爱华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8-20 16:30:59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洛行辖字第2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许爱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本院认为,该案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涧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