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韩某某与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浚执字第211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 被执行人杜某某。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3)浚民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已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浚执字第211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
被执行人杜某某。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3)浚民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已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杜某某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了所应承担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浚民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桑文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高同山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韩泽新与刘凤琴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