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82号 申请执行人崔允合,男,195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学文,男,194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允合申请执行王学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学文银行存款1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强 审 判 员 刘立铭 审 判 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牛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