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09号 申请执行人王爱平,女,197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汪文君,女,198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秦风莲,女,195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爱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汪文君、秦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秦风莲位于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街道办事处友谊路副食品市场4号楼1单元4层北户的房产一套、被执行人汪文君与郭伟峰共有的位于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华城国际花园16幢2单元10层1003号,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过户等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