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8)滑法执字第422-3号 申请执行人郭红伟,男,196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卫星,男,1984年6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滑民初字第10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08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郭卫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郭卫星于2008年10月16日之前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4年3月24日划拨了被执行人郭卫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人民路支行账户0303410526011589601内3000元(该款系新区楼房涂料补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郭卫星在滑县新区管委会楼房涂料补贴款的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 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