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陈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156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男,1988年3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 陈某诉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9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156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男,1988年3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
陈某诉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9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王某银行存款贰万元整至安阳县法院帐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龚向东
陪审员  王庆林
陪审员  郑石成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程秀来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韩某与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