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264号 申请执行人王玉霞,女,1971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张琪,男,23岁,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王玉霞申请执行张琪支付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琪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督字第12号支付令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