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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利与陈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627-1号 申请执行人王素利,男,1976年3日7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广州,男,1957年2日19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素利申请执行陈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627-1号
申请执行人王素利,男,1976年3日7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广州,男,1957年2日19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素利申请执行陈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案件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八民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雷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