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627-1号 申请执行人王素利,男,1976年3日7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广州,男,1957年2日19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素利申请执行陈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案件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八民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