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管民初字第868号 原告黄红领,男,197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被告郑鹏,男,199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领诉被告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红领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红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262元,减半收取1161元,由原告黄红领负担。 审 判 长 贾海宏 人民陪审员 程爱兰 人民陪审员 赵玉路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吴云峰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