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709-1号 原告王兴旺,男,1954年7月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杰,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红建,男,42岁,汉族。 原告王兴旺诉被告张红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兴旺于2014年12月18日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兴旺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兴旺撤回起诉。 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兴旺自愿负担。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