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焦松海与焦振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679号 原告焦松海,男,汉族,1965年5月23日生。 被告焦振岳,男,成年。 原告焦松海诉被告焦振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679号

原告焦松海,男,汉族,1965年5月23日生。

被告焦振岳,男,成年。

原告焦松海诉被告焦振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焦松海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杨菊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康 玄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