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燕松山与王兴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767号 原告燕松山,男,汉族,1966年8月5日出生。 被告王兴超,男,汉族,1976年2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松山诉被告王兴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燕松山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767号
原告燕松山,男,汉族,1966年8月5日出生。
被告王兴超,男,汉族,1976年2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松山诉被告王兴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燕松山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燕松山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燕松山承担。
审 判 长  赵运寿
人民陪审员  乔中土
人民陪审员  韩彦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延洧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