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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师与张电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笫480-1号 申请执行人张承师,男,1987年7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电信(又名张朝信),男,1966年10月12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红民一初字笫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5月16日立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笫480-1号

申请执行人张承师,男,1987年7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电信(又名张朝信),男,1966年10月12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红民一初字笫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5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承师的强制执行申请。现查明,被执行人张电信在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店用社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亊诉讼法﹥﹥笫二百四十条、笫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笫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朝信名下在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店信用社帐号0000006328051194001内的存款75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肖卫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