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280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广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内黄县腾飞驾驶培训学校。 被执行人王爱芳,女,197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广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内黄县腾飞驾驶培训学校、王爱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阳市广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4)内民三初字第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