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232号 申请执行人周明法,男,1950年2月1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樊操,男,1988年1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周明法与樊操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周明法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民二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