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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堂申请执行刘建红、赵旭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436号 申请执行人张现堂,男,生于1949年7月14日,汉族。 被执行人刘建红,男,成年,汉族。 被执行人赵旭旺,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现堂与刘建红、赵旭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建红、赵旭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436号
申请执行人张现堂,男,生于1949年7月14日,汉族。
被执行人刘建红,男,成年,汉族。
被执行人赵旭旺,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现堂与刘建红、赵旭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建红、赵旭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现堂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民一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修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