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470号 申请执行人内黄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内黄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内黄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民三终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