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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保印申请执行左义军、贾梦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内执字第307号 申请执行人魏保印,男,1954年3月2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左义军,男,1973年7月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贾梦飞,男,1983年5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魏保印与左义军、贾梦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内执字第307号
申请执行人魏保印,男,1954年3月2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左义军,男,1973年7月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贾梦飞,男,1983年5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魏保印与左义军、贾梦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魏保印于2014年1月23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1)内民初字第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