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348号 申请执行人马瑞玲,女,1977年4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会锋,男,1981年5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马瑞玲与范会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瑞玲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城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