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马瑞玲申请执行范会锋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348号 申请执行人马瑞玲,女,1977年4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会锋,男,1981年5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马瑞玲与范会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瑞玲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348号
申请执行人马瑞玲,女,1977年4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会锋,男,1981年5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马瑞玲与范会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瑞玲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城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责任编辑:海舟